公告111學年度博士班新生名單及學號,詳如附件。並公告驗證時間及地點及應攜帶正本證件及相關表單
111學年度博、碩士班(含甄試)錄取生驗證注意事項
恭喜您錄取本校博碩士班,為維護您自身的權益,請依下列時程完成驗證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未完成報到手續,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如因其他原因無法如期辦理驗證手續請填寫(補繳學歷證件切結書)詳附件表單。
一、 驗證【本次驗證採現場辦理】無法親臨請填委託書請受託人辦理附件
- 日期:7月25日及26日至第一校區行政大樓1樓教學業務組
- 證件內容:新生國民身分證影印資料單請黏貼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2吋相片1張。(如具有原住民身分請檢附戶籍謄本) 學歷證件原件正本
(國內學校畢業者,繳交中文畢業證書正本,其他關於學力證明規定請參閱
本校111學年度碩博士班考試招生簡章)。
3.應屆畢業生辦理學歷(力)驗證時,如尚未取得學位(畢業)證書者,應填具補繳學歷證件切結書,請於切結期限內(111年8月31日) 補繳,逾期未繳交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如有其他問題請來電告知。
4.逾期未報到、未繳驗畢業(學位)證書正本或逾越切結日期未繳驗畢業(學位)證書正本者,概以放棄入學資格論,其缺額由備取生 依序遞補,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5.如有其他正當事由無法如期完成驗證程序,請來電告知,經本校認可,即可補辦相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