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0學年度二技技優甄審招生簡章分則修訂公告

考生請注意:

本校110學年度二技技優甄審招生簡章【附錄十二 技優甄審招生學校各系(組)、學程指定項目甄審方式及說明】繳交資料必繳項目之〝歷年成績單正本〞原訂內容為「歷年成績單正本(應屆畢業生必須附前五學期成績;已畢業生為六學期,並必須含排名資訊)。」(簡章第53頁~54頁)

各招生系組均修訂為:「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總平均及排名百分比)。」

修訂後分則請詳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