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3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 -正、備取生名單」敬請查閱。【請點選】
二、甄審結果不另寄書面通知,考生應自行上網查詢,考生如未上網查詢甄審結果,以致影響複查權益或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其結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三、考生對甄審結果如有疑義,得填妥簡章附錄八「甄審結果複查申請表」【請點選】於113年6月28日(五)12:00前,傳 真(05-6310857)至本校辦理複查,並以電話確認(05-6315105或05-6314790)已收到傳真,逾期或未依複查規定辦理者,概不受理。
四、錄取生(含正取生及備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1個以上校系科(組)、學程,均須於規定時間內至「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請點選】網站登記並確定送出就讀志願序,接受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可取得入學資格。
五、「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及「報到方式」本校將不另寄發書面通知;「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請於113年7月09日(二)10:00起至「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請點選】網站查詢,屆時,請獲分發錄取生自行至本校【招生資訊網】查詢「報到方式」;如因未上網查詢而致影響錄取及入學權益者,概由分發錄取生自行負責。
六、如有未盡事宜,悉依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