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外國學生、僑生、香港、澳門居民身分報考本校四技暨五專轉學生招生者,應另依身分別符合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之相關規定

一、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5條規定,僑生得依本辦法申請回國就讀各級學校,但不得申請就讀、自行轉讀或升讀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院)、空中大學、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僑生非以就學事由,已在臺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者,不受但書規定之限制。僑生違反但書規定者,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畢業後始發現者,應由學校撤銷其畢業資格,並追繳或註銷其學位證書。

二、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5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得依本辦法來臺灣地區就學者,但不得申請就讀、自行轉讀或升讀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院)、空中大學、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港澳居民非以就學事由,已在臺灣地區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者,不受但書規定之限制。港澳學生違反但書規定者,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畢業後始發現者,應由學校撤銷其畢業資格,並追繳或註銷其學位證書。

三、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0條規定,外國學生不得申請就讀我國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但外國學生在臺已具有合法居留身分者或其就讀之班別屬經教育部專案核准之課程者,不在此限。

檔案下載Data Downl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