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1學年度本招生參採「 EP 學生學習歷程資料檔案」補充說明事項,請申請生詳閱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111學年度本招生參採「 EP 學生學習歷程資料檔案」,故第二階段複試項目「書面資料審查」調整為「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審查」其中「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係經由申請生同意及勾選後,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申請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聯合會,再提供至本校系(組)審查』

1.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聯合會之申請生,須於111年4月11日10:00起至111年4月21日21:00止,至聯合會「校系(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檢視聯合會所取得之一~四學期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2.如有疑義者,須於111年4月21日21:00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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