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正取生報到後(正取生報到截止時間:111年6月6日中午12:00止),如有缺額,於第一階段辦理期限內,依備取遞補順序辦理備取遞補作業。第一階段備取生遞補報到自6月6日(一)下午2點起至6月16日(四)中午12點止,共分3梯次辦理完畢;第二階段第一梯次及第二梯次備取生遞補報到自6月16日(四)下午1點起至6月16日(四)下午9點止,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其缺額由備取生依第二階段各梯次依序遞補之。
2.「第一階段(自5月31日起至6月16日12時止)至第二階段第二梯次(6月16日21時止)已完成報到錄取生名單」詳如附件。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規定:
第一階段報到截止後,已完成本校系(組)報到之錄取生,『除因須辦理「科技校院四技申請入學」其他校系(組)、學程備取遞補報到者』,得於本校規定之第二階段錄取報到截止日前(放棄時間自 111年6月16日(星期四)13:00至6月18日(星期六)17:00止),向本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否則不得聲明放棄本校已報到系(組)之錄取資格,已完成報到之錄取生,一律不得再參加111 學年度之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招生委員會之招生。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亦不得要求恢復已聲明放棄校系(組)、學程錄取報到資格。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辦理方式如下:
(一)錄取生本人填寫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件)→(二)經家長(或監護人)簽名→(三)傳真05-6310857→傳真3分鐘後打電話05-6315106確認本校已收到傳真→(四)以『限時掛號』郵寄(信封外請貼專用封面或自行註明「四技申請入學放棄」字樣)並附上回郵信封【郵寄放棄聲明書(申請生存查聯)用,請自行書寫收件地址、姓名並貼妥郵票】,始完成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