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簡章規定電機工程系第二階段複試加採計「面試測驗」一項,佔甄選總成績「60%」。
二、面試測驗日期:113年8月14日(星期三)舉行,請考生本人依審查通過名單、應考序號、報到及面試測驗時間參加面試測驗,未參加面試測驗者,視同缺考,考生不得異議。
三、報到時間:08:20-08:50
四、請考生務必配合及注意公告表定面試測驗時間表及其他面試測驗注意事項等,且考生不得以無法參與面試測驗為由要求加分或其他優待。
五、考生請自行攜帶原子筆或鉛筆,及「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是其他辨別與佐證(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正本、駕照正本、有照片健保卡正本,其餘證件概不受理)。
六、除電機工程系外其他各系無需參加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