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簡章規定【電機工程系】、【光電工程系】第二階段複試加採計「面試測驗」一項。
二、面試測驗日期:115年8月13日(星期四)舉行,請考生本人依應考序號、報到及面試測驗時間參加面試測驗。
三、報到時間:依各系安排之時間至指定地點報到。<<在這裡--下載准考證-->>
四、請考生務必配合及注意面試時間及其他面試測驗注意事項,未依時間參加面試測驗者,視同缺考,考生不得異議,且不得以無法參與面試測驗為由要求加分或其他優待。如面試測驗成績零分(或缺考)者,即使總成績已達錄取標準,仍一律不予錄取。
五、考生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正本、駕照正本、有照片健保卡正本,以備查驗),若未攜帶有效證件供查驗或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
六、除電機工程系、光電工程系外,其他各系無需參加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