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日間部四年制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符合登記分發資格名單」公告

一、全部考生「成績篩選結果通知單」已於4月30日以限時專送寄出,請留意收件!符合登記分發資格之考生名單】如附件並請考生依說明二辦理。

二、本公告係通知成績達分發標準者得參加現場登記分發,但並不表示已獲錄取考生須於114年5月10日星期六【下午14:00(13:30開始簽到)】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後,於各學系招生名額內獲登記分發報到者始為錄取生,並於當場辦理報到手續。

(一)請考生攜帶「成績篩選結果通知單」及「國民身分證(或駕駛執照、附有照片健保卡「有效證件」之一)」正本,到本校指定地點運動區「體育館(2樓楓木球場)」參加現場登記分發並於當場同時辦理錄取後之報到手續,逾時未簽到者視同放棄分發資格,不得申請保留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分發

*為避免因交通壅塞或其他因素延誤登記分發簽到時間,建議至少提前30分鐘抵達本校。

(二)考生如因故(傷病治療中或參加全國性升學考試)未克親自到校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得委託他人代為參加現場登記分發處理一切事宜。

代為參加登記分發作業如下:

1.請考生填妥「委託書」後交給受委託人。

2.受委託人以代理一名考生為限,請攜帶(1)委託書正本;(2)成績篩選結果通知單;(3)委託人身分證件正本及(4)受委託人之身分證件正本(※未攜帶文件正本者不予受理委託辦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親自至現場參加登記分發,始得承認分發資格。

(三)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之考生請事先至本校網頁瀏覽各系組資訊(https://www.nfu.edu.tw/zh/academics),預作志願選填規劃,避免當日於現場登記分發中倉促決定。;是日亦建請考生多與家長聯絡、討論,以做因應、調整。考生既經登記科系確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四)114學年度運動績優單獨招生現場登記分發場地位置圖詳如附件。

三、各招生運動項目名額流用規定

若任ㄧ招生運動項目之達到分發標準(即總成績最低標準)人數,少於該招生運動項目之名額,本校招生委員會得逕行依上述順序進行名額流用,並統一於現場登記分發辦理,相關流用規定及排序請參閱簡章第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