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正(備)取生名單詳如下方附件。
二、考生對甄選錄取結果如有疑義,得填妥簡章附錄十「甄選錄取結果複查申請表」 於111年7月7日(四)中午12:00前,傳真(05-6310857)至本校辦理複查,並以電話確認(05-6315105或05-6315108)已收到傳真,逾期或未依規定辦理者,概不受理。
三、甄選結果不另寄書面通知,考生應自行上網查詢,若未上網查詢甄選結果,以致影響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其結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錄取生(含正取生及備取生)須依簡章規定,7月6日(三)10:00起至7月9日(六)17:00止向「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 經分發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簡章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