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之超額比序項目「均衡學習」與「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說明如下:
一、「均衡學習」積分採計原則:
1.108學年度以後入學國民中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等四學習領域之七年級
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5學期成績。
2.107學年度以前入學國民中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等三學習領域之七年級
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5學期成績。
3.每1項可採計學習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 達60分以上得7分 ,積分上限為21分。
二、因應全國實施疫情警戒期間,影響學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
服務。為兼顧學生升學權益,「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調整如下:
1.服務時數每1小時得0.5分(積分上限15分,計30小時)。
2.僅適用參加111及112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服務學習積分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