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錄取公告

1、「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經榜試為錄取生者,本校已在5月14日寄發報到通知單,錄取生注意收信,並請於110年5月31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附件之報到切結書郵寄回本校,辦理通訊報到手續。

2錄取生因故欲放棄錄取資格,請填寫「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考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招生簡章附錄十七)」,並以限時掛號方式,110年5月31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至本校辦理聲明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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