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宣告
一、網路報名同意書

請詳細閱讀本網路報名下列各項同意書內容,最後按下【我已閱讀並同意上述內容】鍵,您就可以點選「修改報名資料入口」鍵登錄系統取得繳款帳號了!


二、同意書內容如下:
(一)網路報名表格各項資料均由本人親自輸入,報名所輸入資料確為本人所有,倘經發現與事實不符,或與查驗之資格條件、學歷(力)等證明文件正本不符者,本人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同意被取消應考資格或錄取及入學資格。
(二)本人已詳讀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入學招生簡章,並已了解招生簡章所示之重要資訊且同意遵循,爾後若因本人違反簡章各項規定而影響入學資格或相關權益,概由本人自行負責。
(三)網路報名資料登錄完成後,必須「列印繳費單取得繳款帳號」並於 113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三)21:00前完成「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同時亦須於 113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三)21:00前,至「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網站完成「網路上傳備審資料並確定送出」,方算完成報名程序;繳費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考生(本人)於報名後,若經審查或日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者,應取消其報名資格,考生(本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故輸入報名表各項資料時請謹慎小心,並核對清楚無誤後再送出資料,以免權益受損。
(五)為尊重報考人之權益,避免報考人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本校於處理以下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入學招生相關業務,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於取得報考人書面同意後為之:
1、考生報考所繳交之個人資料檔案,視為同意本校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為合理且必須之應用、查詢,如榜單公告等事宜,並由各教學暨行政單位依權限管理及使用;在各項入學招生試務階段,如須以姓名公告(如榜單或錄取生報到時等等),考生的姓名將會出現於本校網頁。
2、本招生系統之聯絡方式僅供繳費期間對帳聯繫之用,並不會變更考生於「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登錄之報名資料,故如確認聯絡方式需變更,需由考生自行向「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提出申請。
3、統一分發放榜後,本校將依「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所提供之分發至本校之考生個人資料,將已完成報到之考生個人資料自動建置於本校新生資料管理系統,故考生的聯絡方式於統一分發放榜後如有異動,需主動通知本校更新,如因考生聯絡方式變更未通知本校而造成相關訊息無法傳送給考生時,所造成的影響由考生自行負責。
4、本表單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招收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入學招生入學學生用,非經當事人同意決不轉作其他用途,亦不會公布任何資訊,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
5、考生個人資料保存期間為自本招生之學年度起算1個學年度,並於期間屆滿後銷毀。
(六)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