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防颱,驗證日期順延至112.7.31(一)。
已完成報到之錄取生應依驗證須知(new!)辦理驗證手續,逾期未完成驗證程序,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一、驗證【學歷(力)證件繳驗】注意事項:
(一)驗證日期(延期):112.7.31(一)9:00 ~ 11:30或13:30 ~ 16:30止。
(二)驗證方式及地點:現場驗證 / 本校第一教學區 行政大樓1樓 教學業務組。
(三)繳驗(交)文件:
1.學歷(力)證件原件正本或同等學力證件正本(例如修業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等)。
※繳交之「學歷(力)證件原件正本或同等學力證件正本」請參閱範例檔案,以鉛筆書寫學號。
2.已填妥之「新生國民身分證影印資料單」。
※學號資訊:請至下方之「檔案下載」處查詢。
3.本人(或受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即歸還】。
二、逾期未繳驗畢業(學位)證書正本或逾越切結日期未繳驗畢業(學位)證書正本者,
概以放棄入學資格論,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三、錄取生報到或驗證後,欲放棄報到、錄取(入學)資格者,需填寫附表四「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以傳真或E-mail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辦理放棄錄取資格,俾便辦理遞補事宜。
四、相關表單,請至下方之「檔案下載」處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