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面試/術科考試名單、時間及注意事項】,不另寄發紙本通知,敬請詳閱。

一、本校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二階段到校甄試訂於6月21日(五)及6月22日(六)舉行,各系日期不同,請參閱連結:

(一)【一般組】〈請點選〉

(二)【青年儲蓄帳戶組】〈請點選〉

二、各系(組)、學程面試/術科考試名單、時間及注意事項請至文末檔案下載區查詢,如有疑問,請逕洽各系詢問【電話請參閱各系附件檔案】

(一) 接駁車資訊【請點選】

(二) 本校交通資訊及地理位置圖【請點選】

(三)各系術科實作範例已於5/15公告,敬請參閱【請點選】報到及測驗時間請以本公告為準。

(四)「臥虎專班」(願景計畫) 僅採書面審查,考生不須到校。

三、本校不另寄發面試(或術科考試)通知單紙本;考生不得以未收到面試(或術科考試)通知單紙本為由,要求延遲面試或術科考試時間。

四、攜帶資料(物品):除依各系規定攜帶資料外,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註)(註:無國民身分證者請攜帶護照、駕照,或是其他辨別與佐證個人身分之有效證件。證件照片須能有效辨別是否為本人

五、考生如有配戴口罩,於試務人員查核身分時,請配合暫時脫下或拉下口罩至可辨識面貌,不得拒絕查驗。

六、本校開放親友陪考(但近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感染者建議不要陪考),請依各系試務人員引導至指定區域休憩,等候考生應試完畢。

七、招生期間請考生務必自行上網留意本校招生資訊網及113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以利即時掌握最新資訊。

八、以上訊息如有謬誤或未盡事宜,悉依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技二專甄選入學聯合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另註: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11日修正之「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第九條:「……各校考試採面試、術科或實作方式者,應以錄音、錄影或詳細文字記錄……所有應試評分資料應妥予保存一年。但依規定提起申訴者,應保存至申訴程序結束或行政救濟程序終結時為止」,爰本校辦理本次面試/術科實作將遵照規定辦理,以避免考生日後對甄試過程有所疑慮。』